科技金融定義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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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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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科技革命開始于二戰結束之時,至今尚未結束,主要領域為新能源、電子信息、生物制藥、節能環保、互聯網、智能化、海洋工程等領域。隨著本次科技革命的發展,誕生了航空航天、新能源、電子信息、互聯網等一批新興產業門類和產業部門,對于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國家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抓住了科技革命機遇則能夠全面提高本國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各國都十分重視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本次科技革命呈現出的三個方面的主要特點:一是技術領域的復雜化和多樣化,技術創新充滿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一項發明從實驗室走向市場并最終獲得成功的概率不到5%;二是創新的革命性,一項重大技術一旦實現突破,引起生產的革命性變化,由此帶來產業的突飛猛進,項目的成功給企業和相關投資者帶來成百上千倍的回報;對一個國家來說,則意味著占據該行業或者領域的制高點;三是技術創新的實施主體是小型企業,在民用領域,生物、電子信息、互聯網、新能源等大多新興產業的重大技術的產業化往往由小企業推動。因此各國都將扶持科技型小企業發展作為一個工作重點。
但是科技型小企業具有資金缺乏、信息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缺乏可抵押有形資產、現金流小等特點,傳統的以有形資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手段對企業融資的金融工具不能夠滿足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急需要探索與科技型小企業相匹配的金融體系,即科技金融體系。
事實上,對于科技金融體系的探索從科技革命之初就開始了。科技金融發展的歷史,與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發展歷史基本同步。如果說第三次科技革命開始于二戰之后,以美國的中小企業局創立為標志,世界的科技金融基本上也創立于二戰之后,如果加上中小企業局醞釀和成立的時間,幾乎在二戰結束之后就開始。時間上的同步,不應該被認為是巧合,而是因為隨著科技型企業小企業數量的增加,建立對于科技型的金融服務體系問題立刻變得突出起來。隨著科技革命的深入,與之相伴隨的,小型科技企業不斷誕生,融資需求不都散增加,融資形式不斷發生變化,各個國家對于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探索和完善,從典型科技金融機構誕生的歷史來看,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誕生對企業進行扶助和金融支持的美國中小企業局和德國的復興開發銀行以及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七十年代誕生風險投資、八十年代誕生科技銀行、2000年十年左右允許機構資金入市、九十年代誕生美國的納斯達克雛形或者說最早期的版本,2012年美國通過《喬布斯法》將股權眾籌行為合法化。正是借助科技金融體制,一批小型企業才得以從小型企業發展成為世界頂級企業,微軟、谷歌、臉譜、阿里巴巴、華為、特斯拉、惠普等都是在這種體系的支持下由小型企業發展而來的。
我們將與小型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機構統稱為科技金融體系,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包括科技貸款、風險投資、科技擔保、科技保險、創業板發行股票、股權或者債權眾籌等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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